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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法轮功”邪教本质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江苏三位大学负责人联系活生生的事实谈到 “法轮功”欺世害人 本报记者 郑晋鸣
2000-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江苏三位大学负责人联系活生生的事实谈到

“法轮功”欺世害人

本报记者郑晋鸣

邪教“法轮功”去年将高校折腾得乌烟瘴气,这自然成为本次人大会上代表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的又一个热门话题。全国人大常委、南京大学校长蒋树声代表用“祸国殃民”四个字概括“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他说,南京大学有一名退休的中文系教授是南京地区“法轮功”的小头头,中毒较深。学校为此做了大量的转化工作。有人还请了物理学的专家,从物理学的角度剖析“法轮功”的实质,试图转化这位“法轮功”受害者。“这简直就是对物理学的玷污,‘法轮功’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蒋树声代表认为,作为一种唯心的谎言,能把我们一位教授毒害到如此地步,极大地侵害了人权,是典型的邪教。

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校长顾冠群代表说,作为高等学府,我们既是“法轮功”的主攻目标,也是“法轮功”的“重灾区”,有不少知识分子有意无意地做了“法轮功”的“金字招牌”。这也再次说明“法轮功”的确是有罪的。首先它侵入了校园这块净土,毒害涉世未深的学子。东南大学有名学生突发疾病,住进了一家医院,没想到竟成了“法轮功”搜寻的目标,在一位“病友”的影响下,练起了“法轮功”,不吃药、不打针,险些酿成大祸。从这点讲,“法轮功”也极大地侵犯了人权,限制了人的正常生活。其次“法轮功”宣传封建迷信,坑害了不少青年,耽误了学业。一位原本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女学生,因受“法轮功”蒙骗后,整天精神恍惚,无心学习,学业成绩急剧下降,后来学校做了大量工作,总算转化过来了,但学习成绩至今没有跟上来。如此坑蒙拐骗,难道还不是犯罪吗?第三,“法轮功”使用连环套,先套了一批知识分子、青年学生,而后这些知识分子又做了“金字招牌”。这胜过了“非法传销”,难道还不是邪教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而“法轮功”用欺骗的手段,强迫人信它的邪教,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黄为一代表说,从南京农业大学来看,上当受骗者多为学社会科学的教授和学生,搞自然科学的专家一般不会上这种当。究其原因:主要是科学普及没落到实处。我们有一些专家,一般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而在其他方面就不一定“专”,“法轮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从科学的角度讲,“法轮功”首先是宣传迷信,既危害生命又不利于科学的发展;其次是搅乱人的信念,搞乱道德准则;再次是使社会倒退,使聪明人愚昧,愚昧者更愚昧。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喻权域委员强调

“法轮功”侵犯人权

本报记者张玉玲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喻权域委员曾引经据典,舌战群儒,在美国电视台同美国记者就人权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他对有关国际章程的熟悉令外国记者叹服。在谈到邪教“法轮功”时,他说,“法轮功”严重侵犯人权,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他说,从人权的角度讲,李洪志宣扬的“法轮大法”是反理性、反人权的。李洪志自称是“神”,是凌驾于世界之上的“最大的佛”,以众生的“救世主”自居,把地球上的整个人类贬为“垃圾”,把不同意他那一套的人说成是“魔”。这是对人基本尊严的侵犯和践踏。世界人权的两大标准是“免于恐怖”和“免于匮乏”,而法轮功恰恰制造恐怖,说“地球要爆炸了”、“世界末日快到了”,只有修炼“法轮大法”才能得救。李洪志说生病是“前世”的“业”作怪,只有修炼他的“法轮大法”才能得救,才能“消业”。在他的威吓下,成千的人神经错乱、成为精神病患者,自杀自残,甚至残忍地杀害自己的亲人。

他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要修炼者生病不吃药、不进医院、不看医生,只练他那个“法轮功”。因此而致死者,仅有名有姓、有据可查的已有743人;致病、致残或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者,多不胜数。这不是严重地侵犯他人的医疗权、生命权又是什么?

喻权域说,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基本人权,公民写文章批评“法轮大法”的歪理邪说,对“法轮功”提出不同看法,是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电台、电视台、报刊社发表这类言论,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出版自由”。李洪志等人组织几百人、几千人围堵新闻单位,无理纠缠,这是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严重侵犯。

他指出,李洪志指挥其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围攻新闻单位不遂,竟然不经公安机关许可,煽动、组织成千上万人围堵党中央、国务院所在地中南海和地方党政机关,举行大规模示威。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轮功”的这种违法行为,妨碍政府的正常工作,破坏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属于大规模的危害人权。因为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秩序是人权得以保障的必备条件。“法轮功”组织编印的宣扬修炼法轮功取得奇效的“实例”的书籍,其中大量“实例”是伪造、杜撰的。未经当事人同意,就以他(她)的名义写“信”、写“文章”或刊登照片,把练功致死说成是“修炼恢复了健康”,把就医缓解了病痛说成是“练功治好了病痛”。这是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同时是对购书者、读者的欺骗。

广西团部分代表指出

“法轮功”蔑视法律

本报记者刘昆

“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蔑视法律,侵犯人权,破坏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必须坚决加以取缔,同时要在思想上、组织上与之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很多参加会议的代表都表达了这样一个心声。

农工党广西贵港市副主委覃建平代表说,通过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我们进一步认清了其本质,它公然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扰乱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从发生的众多因为练习“法轮功”而自残或残害他人的悲剧中,我们看到它侵犯人权,摧残人们精神及肉体的罪恶。如果人们接受他们那一套,按照他们的要求行事,行动上就会失去自由,精神就会套上枷锁,人权就将彻底丧失。中央决定取缔它,是非常正确的。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到底,教育人们真正树立起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一位接受过20多年教育的研究生因为练“法轮功”而走火入魔的事实令广西幼儿师范学校高级讲师林东池代表十分震惊。她在想,以“从善”自诩的“法轮功”居然如此强烈地摧垮一个人的意志,如不加以制止,任其泛滥,将后患无穷。她说,她和她的同事们都为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将“法轮功”组织加以取缔感到由衷欣慰。她说,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正在开创振兴中华的伟业,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势必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需要我们通过发展经济去克服,这时尤其需要全国人民万众一心,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局面,去克服当前的困难。但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却兴风作浪,这是我们绝对不能答应的。人民盼望安居乐业,祥和安定的生活。如果听任“法轮功”泛滥,人们怎能安心学习和工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如何推进?

广西工商局局长蔡永伦代表说,作为工商管理干部,我们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对印制和销售““法轮功””非法出版物的斗争。从查处这些出版物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来看,“法轮功”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和明确政治目的的组织。与“法轮功”的斗争将是长期的,需要全社会参与进来,铲除其得以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遏制它的生长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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